广东的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了。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从业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直以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保,存在着险种少、缴费负担重、基数低、待遇低等问题。而且,由于用工性质的问题,此类劳动者常常在现实中缺乏劳动保障。有的网络平台甚至以意外伤害险替代社保,令网约工身处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尽管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传统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相关行业吸纳了庞大群体就业,更关系到大众民生的改善,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容忽视。如今,广东省切实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为的是从制度上对网约工实现应保尽保。这对推动共享经济发展具有“兜底”作用。
《办法》突破了制度窠臼,体现着地方治理智慧。《办法》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保的原则,并未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性规定。而且,《办法》明确按规定自愿选择为相关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并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具体来看,为解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办法》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约定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对新政策和其他制度进行了衔接性安排,保证了制度实施在刚性和弹性之间的平衡,能够打消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顾虑,更好地促进新政策的落地实施。
此外,《办法》也鼓励从业单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从业人员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更好地增强保障、化解风险。客观来看,这些规定构建起了政府、商业保险和网络平台三方协作共担机制,不仅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网络平台的用工风险。从长远来看,广东省的先行先试,是以制度化的方式破解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一个新开端。这将为相关领域的制度创新积累经验,促进全社会关注网络平台改善用工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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